设计学院关于听课的补充规定
设计学院关于听课的补充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加强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了解各类教学状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手段和办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广西艺术学院听课制度》的基础上特拟如下集体听课补充规定。
一、听课人员
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助理、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方式:集体听课
经过实践,集体听课更有利于我院教学质量监控,更有利于教学管理和帮助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三、具体要求及办法:
(一)、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听课(听课周或听课月),本教研室主任、助理负责组织,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配合协调,要求本教研室全体老师集体听课,并安排教学管理人员一同听课。
(二)、本教研室同期(周、月)有课有师必须听完一轮;参加听课教师如有课程,需安排好课程。
(三)参加听课人员按设计学院考勤制度执行,需按时参加,不得旷缺,不得提前离场。各类人员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作业辅导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同时还应注意观察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
(四)、听课教师要尊重授课教师,听课时要关掉通讯工具,不要在课上议论。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教研室听课结束后需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信息,及时交流,指出不足和提出改进意见,就普遍出现的问题召开听课反馈及研讨会。反馈会前教研室需形成详细听课总结。
设计学院
200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