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关于学分制专业任选课选修的办法(试行)
设计学院关于学分制专业任选课选修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专业任选课程是根据学院根据学分制培养目标要求,为学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旨在促进学生在课程中的选择性,扩大学生的知识范围,提高学生的智能结构。为加强选修课程的开设、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
1、专业选修课从二年级开始设置,各专业方向开出有关专业方面的更多课程,应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根据社会的需求设置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专业选修课。
第三条 关于选修课时段的分配
我院设计基础课程一年级全部为必修课程,二年级至四年级上学期(即第3-7学期)共5个学期开设选修课,这5个学期专业必修课每学期为12周,专业选修课为每学期6周,其中二年级两个学期的前1--12周全部是专业必修课程,第13周至18周为专业限制性选修课;三年级——四年级上的3个学期,每学期的3周为限制性选修课程,3周为任意选修课程(可在设计学院跨学科选修)。
第四条 专业选修课的开课
1、二年级两个学期第13——18周(共6周)各专业方向至少开出4门限制性专业选修课,以供学生选修2门课程。
2、三年级——四年级上的3个学期,每学期的3周为限制性专业选修课程,各工作室开出2门课程,以供学生选修1门;3周为任意选修课程(可在设计学院内跨学科选修),各专业方向按所年级的难易程度开出1门专业课程以供学生选择。
3、限制性专业选修课开课下限为15人,上限为30人,低于15人不开课,当选修课人数不够一个班时,这些选修的同学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入准备开设的课程之中学习。
4、二级学院在公布各专业方向限制性(任意性)专业选修课选修课目后,组织学生选课。各教研室委任好授课老师,做好备课、填写课程授课计划。
第五条 选课程序与要求
1、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十周内公布各专业方向限制性(任意性)专业选修
2、限制性(任意性)专业选修课选修课目公布后,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开展选课指导活动,让学生明白课程前后衔接、开课意义等,并组织学生选课,填写《选课登记表》;
3、经过审核批准选修的学生应根据每门课程的要求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凡是确定选修的课程,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如确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上课前两个星期,提出申请退选或改选报告,经工作室审批后到二级学院办理手续。
第六条 专业选修课教学管理
1、二级学院负责专业选修课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任课老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按我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任课老师应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学期结束后,按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4、各教研室聘任校外专家担任选修课教学,须经二级学院、教务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批同意后方可授课。
第七条 专业选修课的考核
1、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实际教学要求确定,一般以出勤、平时作业、课程总结等给出成绩,成绩以百分计;
2、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秋入学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设计学院
200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