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关于考试评分和作业(试卷)收集暂行管理办法
设计学院关于考试评分和作业(试卷)收集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广西艺术艺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和《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设计学院在考试的命题与审核、试卷印制与管理、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及缓考处理、成绩评定、教学档案存档等方面应与学院一致。至于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做特殊处理。
一、考试的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结合、答辩、专业论文、报告等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也可根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特点,选用适当的考试形式。
二、作业(试卷)收集规定:
学生作业要求在课程结束的一个星期内以作业原件和电子光盘上缴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如作业原件不方便存放的要求把作业拍成照片交电子文本。课程要求考试的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星期把学生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及考试成绩交到教务办公室。
三、评分标准:
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评卷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分,保持评分的一致性,努力控制评分误差。根据教研室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评分小组,根据课程的考试形式有评分小组确定看是否需要采取集体评分形式。
各分数段控制比例:
85分以上(优秀),总体不超过该班人数的15%;
70-84分:适当拉开档次,具体分数由评分小组(任课教师)确定;
70分以下(不含70分),不少于该班人数的10%
下面列举一些分类课程的考试的形式、作业收集、评分标准的参考办法:
(一)、美术基础课:
一般基础课以老师布置的课堂作业、课程作业为课程的主要评分试卷。基础教研室由评分小组在任课老师一个星期收作业的期限内,安排一个指定时间,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由任课老师算出平均分,再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平时成绩一般掌握在10%-40%之间)打出学生最后的成绩。学生作业收上来后一个星期内把学生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和学生成绩交到教务办公室。
(二)、专业理论课:
一般专业理论课根据课程需要可以有多种的考试和作业评分标准,如: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结合、答辩、专业论文、报告等。根据专业理论课的特殊性,教研室和教研室评分小组决定课程的评分标准是否由评分小组集体评分,如需集体评分至少需有三名老师集体签名评分。课程结束一个星期内由教研室组织考试、评分,并把学生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及考试成绩交到教务办公室处。
另:理论试卷需于考试前两周印制。程序为:任课老师出A、B 两套题――报教研室主任审批――报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报学校教务处印刷。
四、每学期任课老师需交教学材料
为妥善保存完整的教学档案,每学期任课老师需交的教学材料有成绩单、教师自评、考试质量分析、授课过程记录、学生学习评价、作业光盘(试卷)等。作业光盘需在光盘封面上写清楚学期、班级、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学生人数、缺考姓名等。以上材料由各教研室收集汇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统一报教务办公室。
五、具体流程
1、教研室组织评分
2、登分、考试质量分析、学生学习评价、教师自评
3、教研室汇总教学材料、教研室主任签字
4、教研室整理存档并报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
5、二级学院录入学生成绩、汇总、向学生公布成绩,会同学工寄发补考通知
6、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汇总成绩。
设计学院
2005年4月28日初稿
2006年7月1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