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丨以诚求学,备战期末——诚信考试倡议书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2日进行。请同学们及时查看考试信息及考试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为创造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培养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作风,设计学院号召全体同学在本次期末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杜绝各种考试作弊行为,净化考场环境,展现真实水平。
机遇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勤奋努力才能抓住机遇。期末考试的备考知识点繁多,需要合理制定计划,充分利用时间,有序推进复习进度,加深巩固已学知识,及时查漏补缺,认真备考,满怀信心迎接考试。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自觉携带考试证件及相关文具,服从监考员的安排与要求,约束不良思想观念,坚决抵制作弊行为。希望全体同学勿存侥幸心理,用实际行动展现出当代大学生应有的道德风貌。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每一位同学都要自发抵制作弊行为,端正考试态度,真诚面对自己,做一名文明诚信的大学生,以自身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同学们要认真学习《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内容,充分知晓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切不可因小失大。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在考试中都能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
2024年6月28日
第五条 考试违纪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考试违纪。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六条 考试作弊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
2.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3.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
4.在身体部位、服饰或本人所在考试座位写有或贴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表或信息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6.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监考员警告后仍不改正,情节恶劣的;
8.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9.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或组织、协同、实施作弊的,事后查实的;
10.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等作弊证据的;
11.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2.交卷过程中通过旁窥改动试卷内容的;
13.开卷考试携带教材、本人手写笔记以外的书籍、复印或打印资料进入考场的,或者共用、互相借用教材、笔记的;
14.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16.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7.评卷过程中发现所交试卷或作品为他人的。
第七条我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人员,查实身份后由我校建议其所在单位(学校)给予处分: